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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管理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运用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7-16 8:53:52

审计有效开展,保证管理审计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将管理审计置于公司治理中加以考虑,才能全面理解管理审计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并正确发挥其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管理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趋于健全完善的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及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管理审计。
  根据系统论原理,系统与环境互相适应、互相影响,系统的有效运行离不开与其相适应的良好环境,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中,管理审计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与效果;若没有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审计就会流于形式而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严格说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既科学又复杂的体系,涉及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及责权利划分。公司治理结构的宗旨就是,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衡机制。管理审计作为一项监督与评价机制,自然也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效的管理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权利制衡机制并促使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所有者(委托人)与管理者经营(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委托人即所有者将资产的管理经营权授与管理者即代理人,企业的控制权转移到代理人手中,从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它是公司治理和管理审计共同的理论基础。
  在财产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各自追求的目标是不同的,代理人有可能利用不对称或不透明的信息优势谋取个人利益。在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代理人的管理决策就不一定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以效率和公平为先导与基础,实现对代理者的有效控制,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实现对各相关利益者在责权利上的有效制衡。
  企业外部的各类委托人和企业内部的各层级的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受托关系,必然需要依靠监督机制加以维持。按照委托代理理论,在经营者控制公司经营权且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作为受托人的管理经营者很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并进行“逆向选择”,从而损害委托人即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人必须加强对代理人的约束,保证其受托责任的履行。一般来说,该受托责任包括两部分,即受托财务责任和受托管理责任。委托人可以通过代理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来判断其是否有效履行了受托财务责任,这便是财务审计;同时,为了全面判断受托人对受托责任履行的效果,单纯的财务审计是难以胜任的,因为还必须判断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需要管理审计。
  目前,我国尚处在经济转型之中,不少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完善,尤其是存在较为严重的所有者缺位现象。这使得企业“内部人控制”情形相当普遍且内部人控制权日益过大,有些内部人还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做出偏离甚至背离股东意愿的决策,侵犯股东权益。
  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相分离,经营者受托经营所有者财产的基础上的,拥有控制权的经营者成了企业的“内部人”。由于经营者与所有者各自的利益不一致,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内部人”很有可能凭借自己手中的控制权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值得指出,在我国大多数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中,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的缺位,即缺乏真正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且关心国有资产利益的国家所有者的人格化代表,几乎无人对国有产权(剩余索取权)真正担负责任,从而强化了“内部人控制”与“掏空”国有企业等现象,并且使之成为经济转型中公司治理的特殊难点。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殊,还表现在国有股的比重过大,且大多不能上市流通,即“一股独大”现象较为突出。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重大事项上应当拥有决定权与控制权。然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常常被大股东控制和操纵,众多的中小股东很难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参与对企业的控制。事实上,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在这个问题上都未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所以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屡有发生。
  从总体上看,我国大部分企业、公司的监督制约功能是分离的、不完整的。比如,对高管人员的制约监督与对公司战略决策的监督制衡就难以结合,对财务及经营活动的监督与对经营管理者的制约也没有结合起来。
    所述,在公司治理中,管理审计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管理审计应全面渗透到企业的各个层面,贯穿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从而充分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对此,我们认为:
  第一,应在公司内部真正建立并有效运行权利制衡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控制和抑制“内部人控制”,促使代理者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目标与利益。公司治理中的核心问题,是委托人如何激励约束代理人,使其努力经营以实现或确保股东财富最大化。显然,仅仅通过财务审计,委托人是难以全面了解代理人是否有效地履行其受托责任的,而管理审计则有利于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较全面地提供委托人所需要的有关经营管理活动方面的信息,大大遏制“道德风险”的发生,增强管理经营的透明度,从而达到控制和抑制“内部人控制”的目的。无疑,有效的管理审计和充分的信息披露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应在公司内部真正建立并有效运行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反馈及时顺畅,防止、发现及纠正错弊,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从委托人的角度讲,管理审计及其信息可以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判断代理人的业绩与能力,评价代理人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促使代理人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不仅如此,有效的管理审计还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防止、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
  第三,应将管理审计与财务审计结合起来,以形成完整的内部审计监督与评价机制。二者的有机结合,有助于整体建立并有效运行公司治理的监控与评价机制,完善各项监控及评价措施并实现系统的有效整合,从而在内部各种机制之间形成既相互独立又有机联系的监控与评价体系。
  综上所述,管理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管理审计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就必须正确认识管理审计与公司治理之间的互动关系,并充分发挥管理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当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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